离婚前发表的文章当时没拿到稿费,一直到离婚之后才拿到稿费的,这笔稿费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,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将文章发表,也就是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这笔稿费了,那么即使这笔稿费是在离婚后才拿到的,法律也将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;
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二条规定,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“知识产权的收益”,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。